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确保县政府行政行为合法、科学、民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查范围
(一)重大行政决策。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纳入合法性审查。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合法性审查。
(三)政府合同(协议)。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或者应当经县政府批准签订的合同、框架协议等。
(四)其他事项。县政府交办的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严格审查程序
(一)承办单位(起草部门)要严把政治关和政策关,按规定程序和公文处理规范报送合法性审查,确保送审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持续提高送审稿质量;其内部合法性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有效发挥“第一守门员”的审查作用。
(二)县政府办公室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的事项,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在收到承办单位(起草部门)报送的送审件后,应及时转办给县司法局启动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三)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县政府法律顾问负责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具体事务。原则上一份送审件只出具一次合法性审查意见,避免因多环节修改而重复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现象发生。
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重大行政决策一般不少于七个工作日;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政府合同(协议)及其他事项审查按照要求时限完成。
合法性审查时间自县司法局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计算。审查材料不完备、不规范,需要补正的,自提交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补充材料、征求意见、调研论证、修改草案文本的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时限内。
三、规范送审材料
(一)重大行政决策审查所需材料:
1.送审公函;
2.决策草案文本;
3.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包括决策背景、决策启动、决策内容、决策过程等;
4.决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
5.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相关材料;
6.按照规定履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材料;
7.征求意见及采纳汇总情况;
8.决策承办单位的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
9.决策承办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相关材料;
10.决策相关的统计依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所需材料:
1.送审公函;
2.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4.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政策;
5.征求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
6.起草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7.有关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需提供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核意见;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政府合同(协议)及其他事项审查所需材料,参照上述(一)(二)规定,根据合法性审查具体内容据实提交。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程序要求。县司法局和各单位内部审查机构要依法履职、严格把关,提高审查质效,保障人员力量与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及法律、法规、规章对合法性审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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