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政府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解读
一、指导思想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党中央决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依规承接和优化用地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查标准,保障自然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强化用地保障:构建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确保用地审批法治化,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审批:遵循法律法规,严守三条控制线,规范行使用地审批权,确保合规性。
高效审批原则: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利用信息化系统,全程审查,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承接事项(授权审批事项)
审批权限下放:县级政府承接永久基本农田外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含村民住宅(农村宅基地),授权自省人民政府。
审批流程调整: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审批,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内,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适用范围明确:限定在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村庄、集镇用地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及村民住宅审批。
四、工作内容
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农村宅基地)材料,符合一户一宅及面积标准,依法批准。
建设用地审批规范:遵循国家和省用地政策,对村民住宅用地转用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山西省相关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
五、审批流程
乡镇宅基地组卷上报:资料包括乡镇政府请示文件,提交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前的资料整理。
县级材料严格审查:县自然资源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各科室会审,提出补正意见。
县政府审批流程:审查通过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批,下发审批文件。
审批后备案管理:审批文件县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纸质材料按规定存档。
六、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职责:负责农村住宅用地审批,审核农用地转用,确保报件材料真实合法,履行属地管理和监管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建立相关制度,指导宅基地布局,开展统计调查,及时通报建设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负责审查报批材料的合法性,根据宅基地需求安排建设用地计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村民住宅用地。
七、工作要求
依法依规用地审批: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土地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保护优先原则。
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快速审查机制,7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审查,补正次数不超过2次,确保高效审批。
解读单位:灵丘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352-7642949
咨询地址:灵丘县平型关大街4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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