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9000/2025-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18 18:56
标题: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丘县人民政府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灵政发〔2024〕21号
时效: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丘县人民政府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8 18:56 来源:灵丘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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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灵丘县人民政府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人民政府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确保省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根据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晋政发〔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积极构建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依法合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范行使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职责,确保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合规落实。

(二)遵循便捷高效的审批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上,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全程审查,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交互有关数据信息,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承接事项(授权审批事项)

在符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上述范围内的村民住宅(农村宅基地),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工作内容

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用地政策要求,村民住宅(农村宅基地)的应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用地面积符合山西省相关规定标准。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农村宅基地)材料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

五、审批流程

(一)组卷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具备报批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等组卷相关资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二)县级审查。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组卷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由用途管制室、国土空间规划室、耕保室等相关科室依职责对报件材料进行会审,自受理用地申请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审议。审查未通过的,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

(三)县政府审批。报件材料经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审查通过后,报请县政府审批,由分管副县长审核签批后下发县人民政府土地审批文件,签批时间不超5个工作日。

(四)及时备案。县政府审批后,纸质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同时,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乡村批次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938号)要求,在用地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六、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农村宅基地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

(三)自然资源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卷材料审查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审查要点和格式文本,严格对乡镇人民政府报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严守各类红线。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用地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规则,坚持保护优先。批准用地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审批时限。县自然资源局采取提前介入、并联审查、随报随审等方式进一步压缩审查时限。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且无需补正的用地申请报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涉及补正的,补正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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