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产业发展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相关措施、建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建议和政策;指导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申报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能源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
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定人口、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十一)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核定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制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方案,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委托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负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服务项目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二)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划计划。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协调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任务,协调推进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生活必需品以及粮食、棉花、食糖的储备,根据上级储备要求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投资项目;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制考核。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灵丘、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拟定有关数据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政务信息大数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负责县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实施科技专项重大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协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建设;协调全县科普工作;承担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集聚化发展;拟订发展民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研判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会同有关方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民营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民营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开展人才开发、智力引进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宣传。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具体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划入科技方面职责,围绕抓科技任务落实,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园区建设、行业科技规划等职责。
2.优化加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
3.优化整合数据管理职责。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全县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产业集群,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领域跨县合作,构筑竞争新优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
(1)数据工作方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筹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和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布局和建设,负责数字产业化发展、工业数字化转型等工作。
(2)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综合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制定相关规划、政策,协调民营经济服务工作;县工信局具体负责在减轻企业负担、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工作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2.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技局负责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政务一体化平台的统筹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和监管业务结果数据归集。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收发、档案管理、机关党建、会议组织、信息报送、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预算决算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党群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内部督办等工作。负责人:瞿东方,联系电话:8522417。
(二)发展规划和投资管理股。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衔接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监测预测预警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以及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审核工作;负责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执行效果的综合分析;负责参与制定财政、土地政策。负责人:安玉琪,联系电话:8529718。
(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负责起草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提出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任务的方案;负责研究制定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生活必需品以及粮油的储备管理;负责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军粮供应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组织落实粮食质量、仓储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制考核。负责人:郝文萍,联系电话:8521519。
(四)民营经济和科技发展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相关政策;负责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参与研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并协助落实;负责建立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民营经济提供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预测全县民营企业发展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外资利用和项目推介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宣传。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及各项重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建设;牵头全县科普及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协调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人:罗建平,联系电话:8522582。
(五)数据和政务信息管理股。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等;负责研究拟订数字灵丘、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汇聚、确权授权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工作。负责人:贺珺美,联系电话:8522518。
(六)经济和国防协调发展股。会同军事机关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规划、计划,综合指导协调国防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负责交通战备综合协调。负责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行政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孟翠娟,联系电话:8525718。
下属事业单位
(一)灵丘县发展改革综合事务中心,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加挂灵丘县信用信息中心、灵丘县价格认定监测中心和灵丘县粮食流通和应急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三块牌子。负责全县以工代赈、信用信息、价格认定监测等工作。负责人:李涛,联系电话:8521116。
(二)灵丘县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负责全县科技开发和创新利用,科普及科技推广、对外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等工作。负责人:罗建平,联系电话:8521510。
负 责 人:张贵宝
办公地点:灵丘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侧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8522417
张贵宝: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局、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数据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全面工作。
白永禄: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宏观经济管理和规划、国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项目谋划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办公室、能源发展等方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和投资管理股、政务大厅发改窗口。联系县项目推进中心。
王晓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县级粮油储备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耕地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人民防空、国防动员、以工代赈、价格认定监测、信用信息等方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股、经济和国防协调发展股。联系发改综合事务中心。
曹新宏: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科技、民营经济、数据、政务信息等方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民营经济和科技发展股、数据和政务信用信息股。联系科技交流开发中心。
刘永胜: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党务、党风廉政建设、驻村帮扶、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纪检监察组。
王光明:党组成员、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负责县项目推进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项目谋划推进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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