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为县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为县政府领导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为县政府领导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提供服务。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召开的大型综合会议。
(三)协调县政府领导审核、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接受并办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各部门发送县政府的各类公文。
(四)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向县政府的请示和报告,审核并提出处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综合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的工作报告,及时掌握、通报全县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经协调后提出处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对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及重要议定事项,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决策建议。
(九)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重要信息。
(十)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府协委员提案。
(十一)组织、协调、安排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兄弟县、区正处级以上领导的接待工作。
(十二)处办、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意见。
(十三)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县政府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五)统一刻制、颁发县政府各委、局、办的印章。
(十六)负责政府法制、宗教及人民防空方面的工作;做好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宣传和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向县政府反馈信息。
(十七)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401

 
站点地图|关于我们|评价灵丘县人民政府网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版权所有 ©
灵丘县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