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文化体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和推动文化、体育制改革。
(二)指导协调文艺创作,扶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四)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和电影放映事业。
(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乡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和体育有才发展规划,发展体育教育事业。
(七)组织开展全县对外文化体育交流联络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