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规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统计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
(三)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和景气监测。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各地统计资料,对县外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研究。
(五)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数据评估制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研究制订全县统计体系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
(八)管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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