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水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县城与乡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组织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新水源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供水、农业和农村节约用水、城市防洪工作。编制全县供水、农业和农村节约用水、城市防水计划,按规制定有关标准。
(四)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银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村间的水事纠纷。
(六)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负责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物资供应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实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境内重点流域、河道、泉域、河岸滩涂和烟碱地的治理开发;办理区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并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九)负责并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监督。
(十)管理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二)负责全县水产业的执法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687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