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
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县普法和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的法学教育工作,负责成人法律教育的有关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管理全县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县的公证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所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的“148”法律服务和形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索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签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