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事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增人计划和转业军官指令性分配计划。
(三)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办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呈报工作。负责国(境)外(回国)、省内外来灵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吸引来灵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县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六)研究拟定我县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办法。发展、规划人才市场、建立县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县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提出县内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及从外地调入人员的选配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的“农转非”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军官转业安置工作。
(十)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拟定全县智力引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开辟智力引进渠道,组织实施重大智力项目引进计划。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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