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打关实施办法。
(二)组织开展植树告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程,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管理县直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全县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
(四)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全县森林和陆生野地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
(五)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检查、监督及林业新技术推广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查报批全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县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和宣和使用。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丰产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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