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科技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科技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科教兴县”发展战略。
(二)编制、实施、申报科技攻关、星火、火 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等各类科技计划;推动我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营造科技发展环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县拉技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统筹规划科技事业的基本设。
(四)负责高新技术、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科技力量,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综合技术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五)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的相关办法措施;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知识主产权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的发展,推陈出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六)宏观管理全县学(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学、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并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全县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
(七)指导全县各通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管理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根据全县教育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和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
(十)负责全县科技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推广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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