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经济贸易局

一、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和市场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协调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组织实施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四)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配合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对国内商业贸易、对外经济贸易、煤炭、轻工行业进行管理。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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