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计划生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负责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三)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县发展计划局拟定全县人口计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编报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并监督执行。
(五)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六)协助县科技教育局拟定全县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并组织实 施。
(七)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则,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推动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