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律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诀算草案和县级预诀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诀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县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国际粮农开发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监督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一)监督财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组织全县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电话
           0352-852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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