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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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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27 22:11
标题: 灵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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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7 22:11 来源:灵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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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灵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本单位职能,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以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助力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信息公开内容,积极与全县广大群众进行互动,有效满足群众的政府信息需求。2024年灵丘县卫体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财务决算公开2条、水质监测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新《条例》要求,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制订完善《灵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严格执行,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4年共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新《条例》要求,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满足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制订《灵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严格执行,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卫体局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安排部署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目前按照文件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202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四)平台建设方面

卫健局平台建设不完善,公布内容大多是通过灵丘报、融媒体、社会公众宣传等进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长效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和职业卫生监督等工作为重点,先后开展了“两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了我县医疗秩序正常,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截至目前,已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57家,学校42家,生活饮用水15家,公共场所38家,职业卫生63家,下达监督文书292份。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意见书26份。对辖区内寄宿制学校及日供水千吨以上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应将更多的政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满足社会对卫生行政工作的知情权,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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