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9000/2024-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0-11 16:43
标题: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文号: 灵政发〔2024〕17号
时效: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16:43 来源:灵丘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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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同政发〔2024〕14号),省级共下放或委托至县级层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其中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接7项,县农业农村局承接5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接1项,上述事项承接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步发布;监管部门涉及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pdf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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