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9000/2023-0003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12 10:50
标题: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区域划分标准的通知
文号:
灵政发〔2023〕30号
时效: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区域划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10:50
来源:灵丘县自然资源局
县直各部、委、局、办,武灵镇政府、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县大县城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依据县政府〔2004〕3号文件中的地段划分已经不能适用当前规划指导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重新划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区域和地段,地段划分标准如下:
一、滨河路至平型关大街、巍山路至武灵大道范围内的地段为一类(Ⅰ级)地段;
二、县城规划内除一类地段的其余地段为二类(Ⅱ级)地段;园区在规划区内,属二类(Ⅱ级)地段;
三、县城规划区外的地段为三类(Ⅲ级)地段。
特此通知。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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