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9000/2023-000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18 10:54
标题: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丘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灵政发〔2023〕32号
时效: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丘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0:54 来源:灵丘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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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276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予印发《灵丘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借鉴全国第一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权能为基础,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审慎稳妥推进,探索“同地同权、权责清晰、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建设用地市场机制,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抢抓机遇,坚守底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障碍,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要充分抓住试点机遇,主动靠前,结合我县实际,以“试制度、试成效”为核心,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一系列制度性成果,为今后市、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不动摇。

(二)制度先行,有序推进。入市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市明确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分清主次,按程序、分步骤制定完善入市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试点改革工作审慎稳妥推进。

(三)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村级主体地位,保证入市主体公平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四)民主决策,公平规范。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通过民主决策,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实现农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自主管理。同时,要兼顾土地受让者的意愿,保障其土地使用权益。统筹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配比例的平衡,实现国家、集体、农民利益统筹兼顾。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入市土地范围、用途、方式、程序和监管环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以及争议调处机制,保障入市土地权能,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有效盘活农村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通过试点工作,积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经验,树立一批典型成功案例,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争取打造出土地制度改革的“灵丘样本”。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入市前置工作

1.摸清入市土地底数。结合国土调查和规划数据,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底,建立入市供应台账,划定入市重点村庄范围,作为实施村庄规划编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的重点区域。同时对用地意向主体进行社会调查,形成包含用途、区位等要素的“入市项目储备库”。

2.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按照《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要求和全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暨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农村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

3.加快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力推进拟入市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并完成相关审批程序,达到成果运用条件,夯实入市土地规划基础。

4.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建立覆盖全县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及时编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完成成果提交和批复,为入市土地价格评估提供有力政策依据和技术保障。

(二)建立完善入市制度机制

1.在基础管理制度方面,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作为全县入市试点工作的基础管理制度,明确入市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办理程序、处置办法等核心规定,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机制提供基础依据。

2.在规范交易流程方面,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政策规定,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规则,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公开交易制度,规范交易流程,维护交易秩序,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方面,按照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原则,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和税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统一纳入国土收益账户管理;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合理确定集体留存比例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比例,确保全体成员享受到集体土地入市带来的财产性收入合理公平地增加。

4.在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方面,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开发利用情况监管办法,明确部门职责,通过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入市价格监管、开发利用申报、土地市场动态巡查、信用体系管理等措施,促进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5.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机制方面,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专项规定,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的实现形式,强化合同管理,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意愿。

6.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制定关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通过调整规划、补办手续、以及缴纳违法用地罚款、退回土地等措施,稳妥解决不符合规划、缺乏合法手续、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

7.在保障项目用地机制创新方面,结合我县非煤矿产资源大县的实际,探索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矿业用地管理办法,通过统筹规划布局保障矿业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盘活存量矿业用地,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等措施,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我县矿业用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场地、尾矿库等)难的问题。

(三)规范稳妥开展土地入市交易

统筹入市土地供给端和需求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等,对前期摸底调查范围内符合入市条件的地块,结合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按照“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对拟入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入市交易,并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供应的工作目标。

同时,总结梳理入市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针对遇到的问题,探索研究解决途径和办法,为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3—5月)

1.成立工作机构(2023年3月底前)。成立灵丘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制定入市试点改革工作计划。

2.学习经验,开展培训(2023年4月底前)。组织工作队伍学习第一批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并开展前期工作培训。

3.启动入市土地调查(2023年5月底前)。对全县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进行摸底,建立入市供需台账和入市项目储备库。

(二)制定方案制度(2023年6—9月)

1.形成工作制度(2023年9月底前)。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度。

2.建立地价体系(2023年9月底前)。编制城镇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并完成成果提交和批复工作,建成覆盖全县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4年10月)

1.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2023年10月底前)。按照《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要求和全省农村不动产登记暨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并依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结合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依法取得、权属明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完成确权登记。

2.加快规划编制,保障顺利入市(2023年11月底前)。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入市交易。

3.实施入市交易(2023年11月-2024年10月)。按照“守底线、可复制、防风险”原则,依照前期制定的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进行入市交易,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其中:初步阶段(2023年9月-12月底),选择入市需求集中、干部意识强、群众基础好、项目成熟度高的地块先行实施,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首宗(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深化阶段(2024年1月-10月底),根据上阶段积累的工作经验,按照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继续健全完善入市规则、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服务等机制,以全面开展入市交易。

(四)试点总结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0月—12月)

1.阶段总结(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解决建议。2023年年底前总结本年度入市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

2.全面总结(2024年10月—12月)。全面总结试点期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践经验,从中树立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有特色”的典型案例,同时梳理在入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详细分析,深入研究,继续探索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和办法,并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为其他地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借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灵丘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灵政函字〔2023〕7号),成立灵丘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和相关村集体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入市主体编制入市方案、审查入市条件,结合其他地区试点经验,制定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具体方案,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磊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 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勾海德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李 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贵宝  县发改局局长

    蔺庆丰  县审计局局长

    王彦峰  县司法局局长

    张保田  县人社局局长

    曹全先  县住建局局长

    白 云  县水务局局长

    杜志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永绘  县林业局局长

    白 璐  县文旅局局长

    王福栋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志田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邓 榛  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局长

    王晓东  县税务局局长

    张子扬  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发文。

(二)部门分工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牵头起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界定、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入市主体开展入市交易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及地块交付和交付后土地利用监管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市地块审核、方案审查、地价评审等工作,会同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入市地块内的建筑物合法性进行认定,依法对入市地块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2.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入市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申请、方案编制、地块交付和交付后土地利用监管等工作;对民主决策程序合法性、入市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及入市决议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和合同约定事项进行监管;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界定和确权登记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并指导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及使用管理,做好入市工作财政支持,提出调整修改有关金融抵押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4.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界定、运行监督指导以及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监督指导,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管理工作。会同各乡镇、县财政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增值收益分配工作。

5.县税务局负责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入市方案审查工作,做好入市调节金相关税费征收工作。

6.县审计局负责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入市方案审查工作,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7.县司法局负责根据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入市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

8.县人社局负责根据部门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入市相关服务监管工作。

9.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入市地块核发施工许可并负责指导后续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工程质量监督、质量认定等工作。

10.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灵丘分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负责依据相关产业政策、生态、文物等保护要求,完善相关审核流程,做好入市地块项目性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核和方案审查工作。

11.县银保监管组、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本地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公开公示、风险评估、纠错处置、纠纷矛盾调处、政策技术咨询和联席会议协商等工作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依法行政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严守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要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做扎实,确保待入市的土地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不得突破现有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现违法用地的行为。

(五)注重改革协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入市改革要与农村、户籍、财税、金融等相关领域改革紧密衔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六)强化村级建设

通过强化村级组织建设,严格村务工作程序和制度,落实村务公开,尊重和保障农民知情权、决策权、管理监督权,保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中的管理监督和决策等环节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七)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知识宣传普及,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媒体广造舆论,充分激发集体经济组织和用地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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