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9000/2023-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31 15:52
标题: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丘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灵政发〔2023〕13号
时效:

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丘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15:52 来源:灵丘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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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灵丘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12号)、《大同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同政发〔2022〕30号),加快建立健全我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我县“三区一地”发展定位,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工作原则,全过程推进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更加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源体系、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灵丘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三)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和普及利用。整合全县集中连片可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光伏、风电基地化发展,推动华能灵丘县整县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秦源150MW光伏发电+10%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推动金辰公司地热能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落地。到“十四五”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50万千瓦。积极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县城重点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区域生物质集中供暖。(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等)

(四)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山西省灵丘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纳入省“十四五”专项规划,争取2025年前落地建设。加快秦源150MW+10%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三峡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中核汇能1GW风光储一体化畜牧养殖基地项目、秦云灵丘100MW/20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中鑫电联灵丘新型储能电站等项目落地,推动新型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分布式发电、能源互联网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提高新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等)

(五)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全县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围绕矿产品加工、建材等工业制造重点行业和领域,持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积极培育国家、省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加快豪洋新型建材公司大宗固废处理项目建设,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大同市固废基地项目名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按照全市安排,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改造试点示范工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双超双有”企业名单,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依法依规完成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实现应发尽发,应登记尽登记。加快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信息录入、变更及执法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责任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杜绝企业无证排放。(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发改局等)

三、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六)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可持续发展,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一批质量过硬、品牌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力争到2025年绿色、有机认证农产品达到150个。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到2025年,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秸秆还田质量全面提升,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普遍使用0.01毫米以上的地膜,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2023年至2025年,争取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3万亩,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面积占耕地比例达到35%以上。发展林业经济产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技术帮扶,推动林药、林菌、林禽、林蜂等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发展有机旱作农业,大力推广车河有机农业发展经验,示范推广全膜双垄沟播、膜下滴灌、微喷灌、水肥一体化、抗旱良种等旱作节水技术模式,建设有机旱作技术集成推广项目10个、有机旱作节水增效项目10个,到2025年,全县有机旱作农业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制定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建立分类水价机制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在全县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为全市创建国家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打好基础。实施化学农药、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用药监管,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持续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按照全市“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区”和“三品一标基地”建设标准,建设20个绿色防控示范区,示范核心区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100%,辐射带动区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按照全市部署,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全力推进黄花、畜牧、设施蔬菜、有机旱作(杂粮)、中药材、食用菌、杏果和农文旅融合八大特色农业产业,做品牌、拓市场、建基地、促发展,建设具有鲜明灵丘特色的农业产业集群。持续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合规生产,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改进等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工厂。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充分发挥我县“135”资源优势,开发一批“农业+文旅”新兴业态,构建避暑康养、研学体验、自驾旅居、乡村旅游、红色教育等新业态体系。布局建设文旅康养示范区,推进康养旅游发展。围绕“长城、太行”旅游板块,开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务局、文旅局等)

(七)提高服务业绿色化水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指导购物中心、百货店、仓储会员店等零售企业不断优化硬件软件环境,创新经营模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申报绿色商城。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发展共享经济,严格按照行业规定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鼓励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应用分布式供能高压直流供电、液体冷却、热场管理等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率不超过1.25。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鼓励会展服务企业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环保材料,创新“线上会展”模式,顺应低碳发展。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原辅材料替代,使用低挥发性材料。持续开展禁限塑行动,推动《灵丘县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倡导酒店、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餐饮外卖企业登录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平台注册,进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及环保替代品使用情况报告,每半年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

(八)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依托建投衡冠、山煤比星等重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绿色产业集团,做优做绿能源产业。融入大同国家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豪洋新型建材公司大宗固废处理项目投产达效,引领发展一批具有牵引性、示范性的固废处置项目。大力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引导绿色环保领域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资金、技术等优势,引导高耗能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项考核范围。培育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测新模式,拓展第三方监测服务,探索开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能源局等)

(九)提升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规划发展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依法依规开展入区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入园项目准入标准。鼓励工业园区企业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申报工信部绿色工厂,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鼓励现有园区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园区标准进行改造,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牵头单位:经济园区中心;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局等)

(十)构建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推动我县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国家绿色供应链申报,在水泥、新型建材等行业选择一批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设计、材料选用、生产、营销、回收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生命周期全绿色过程,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提升我县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工信局;配合单位:经济园区中心、发改局等)

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十一)提高物流绿色发展水平。积极调整运输结构,鼓励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长距离运输实施公铁联运。推进公铁、陆空等多式联运发展。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深入推进公路甩挂运输,积极推广网络货运发展。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优先在旅游景区等区域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智慧运输,推进建设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推动快递末端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配送车辆使用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等)

(十二)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住宅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率。鼓励有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融合发展。鼓励大型家电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逐步延伸废旧家电精细加工和分解链条,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商务局、发改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贸易。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利用好大同“北肉”进出口平台,大力推动我县青背山羊等特色农产品提升产品品质标准,发展对外贸易。融入全市京津冀、雄安新区绿色能源供应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华能灵丘县整县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等风光电项目建设,提高绿电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能源局等)

(十四)提升绿色产品消费水平。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列入绿色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按要求对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绿色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采购市场效益和生态价值兼备的原材料、产品或服务,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鼓励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开展“绿色家电下乡+以旧换新+节能补贴”活动。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认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公示。组织申报国家绿色示范产品,推广绿色设计产品。宣传绿色电力消费理念,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

(十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底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将塑料制品企业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列入企业失信记录。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加强国家标准宣传,开展过度包装检查活动,打击过度包装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绿色出行,优先发展绿色公共交通,积极创建申报绿色出行城市,稳步提升绿色出行比例。大力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推动建设自行车专用道。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形成合力创建绿色生活。(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等)

六、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六)加强城镇环境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按需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合理配置再生水资源,推进再生水利用。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城乡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填埋。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应急局、卫健局等)

(十七)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转型。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交通网。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不断提高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能源局等)

(十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结合人口集聚趋势,合理确定城市绿色发展相关控制性要求,加强街道、社区绿化布局,适当留白增绿。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和水平,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到基本级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以上高星级建筑标准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结合清洁取暖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实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乡村特色风貌塑造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一批生态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农业农村局等)

七、政策保障

(十九)强化法治保障。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推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专业化,设立灵丘县人民法院平型关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环境资源领域立案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制发一批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以“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司法联动,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震慑和打击生态领域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十)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调整收费标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逐步实现按户按面积收费向计量收费转变。积极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差别化电价机制,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监管,鼓励和支持发展环保、节能等先进技术,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工信局、住建局、能源局等)

(二十一)提升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能源高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项目建设。严格执行资源税、水资源税、环保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简化有关办税流程。完善、规范资源税当前征管质效,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能源局等)

(二十二)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引导信贷资源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流向理念和技术更加绿色化的产业。以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支持高碳企业绿色转型,以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多种工具支持绿色企业稳步发展。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继续推动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项目。探索开展新材料、首台(套)保险试点,持续扩大环境责任保险、新能源等绿色保险保障范围。(牵头单位:人行灵丘支行;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金融机构等)

(二十三)推进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统计监测工作。按照“市场导向、开放共享、社会共治”以及自愿性认证原则,宣传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并做好绿色认证产品数量统计工作。加强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统计监测,建立统计、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统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能源局等)

(二十四)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碳核查工作,督促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按时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牵头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等)

八、组织实施

(二十五)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每年年底将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好经验好模式,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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