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根据省行政审批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晋审管〔2022〕7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将2项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下放各乡镇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下放事项
委托下放事项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其他权力1项,食品小经营店备案。
二、责任划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对受委托的事项进行全流程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事项的受理标准、操作流程、材料清单、办事指南,对乡镇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对委托乡镇办理的事项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受托单位违法或不当的登记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务服务事项委托下放乡镇办理是方便群众办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手段。各乡镇应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统筹规划,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无缝衔接、规范运行。
(二)落实场地人员。各乡镇要在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内科学规划窗口布局,设置委托事项办理窗口,开通政务外网、互联网,并配备登记人员,以及计算机、A3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和档案管理所需设备,设置独立档案室。
(三)业务培训和指导。由行政审批局负责授权委托事项业务培训工作。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面对面指导、操作演示、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应制定档案保管制度,委托事项办理形成的档案由各乡镇先行保管,每月由专人移送至县行政审批局档案室归档。
(五)增强服务意识。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文明服务等制度,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推动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六)加强推广宣传。委托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县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各乡镇要做好本地区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做到应知尽知。
(七)委托事项的调整。委托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和事项授权办理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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