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2022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1-31 18:20
标题: 灵丘县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号:
时效:

灵丘县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8:20 来源:灵丘县政府办
| | | |

2022年,灵丘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结合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事求是地公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类政务信息,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我县认真落实《大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

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不断整合政府网站内容和技术保障,着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网各栏目信息发布的责任单位,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发布流程,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每月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按季度对本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与政务新媒体全覆盖进行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约谈和督办,以严格的督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开全开足专栏和模块,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优化政务公开程序,实现标准化、科学化发文,政务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做好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依据和理由充分,公开属性认定没有空白地带。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科学分类、可操作性强,对文件起草部门提供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分类依据作出明确要求,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指南、年报、目录等法定内容。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32条,其中发布灵丘信息52期、政务信息107、政策文件解读32件,转载国务院要闻893条、山西省要闻1067条,大同市要闻951条,发布各类通知通告64条,新闻动态694条,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累计达186.99人次。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

按照《灵丘县人民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严格执行。截止12月31日,共办理完结依申请公开6件信息,未收到投诉举报情况。充分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做好文件解读

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以文件解读质量为主线,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拓宽解读渠道,形成以图文解读为主,其他解读方式为辅的政策解读模式。2022年文件解读率达到100%,非纯文字解读比例达100%。

(五)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工作理念,把12345平台打造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政府阳光窗口。一是建立制度,规范运行。制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制度》《“接诉即办”工作措施》,实行领导点评研判制、干部包联责任制、信息反馈“快报、月报、专报”制、“三率”测评制、定期排名审核制、专人负责制、“7×24小时”在岗制,对交办件受理、处理、回复、回访等全过程进行细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二是强化保障,提高效率。对热线受理平台进行系统升级,提高工单办理效率;开通“接诉即办”手机APP,三级单位办理工单更加方便快捷。确保工单“件件有回应、件件必处理、件件能满意”。三是增强协作,形成合力。实行“首接负责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确定牵头单位、配合部门,推动问题解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2022年处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9575件。办结率为100%,解决率87.6%,满意率90.1%畅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六)做好舆情回应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收集、报告、回应等机制,明确了回应主体责任。影响重大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回应,其余在48小时内回应,并跟进发布权威信息和调查结果。明确各类舆情回应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起舆情回应联动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6

0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8

行政强制

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5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少、业务水平不高,对上级部门文件的要求理解不够透彻,影响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部门工作规范性有待提高;“五公开”情况不理想,一些重大决策、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等情况没有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废止和失效情况公开不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学习。学习研究上级文件,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提法和新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三是拓展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四是抓好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建设,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大力推行和完善电子政务,做好在线互动,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推进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人员调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六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七是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