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2023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2-19 09:13
标题: 灵丘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灵丘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09:13 来源: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灵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qiu.gov.cn/)浏览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3年9月我县政府网站完成升级改版,政府网站实用功能实现了较大突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充分发挥了以公开促发展、优服务、强监管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持续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公开,确保重要政策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299条,其中转发国务院要闻1090条、山西省要闻1299条、大同市要闻737条,发布本县新闻动态465条、留言统计12期、政策解读28件,发布《大同市灵丘县人民政府公报》4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制度,在依申请公开答复书中明确答复时限,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3年全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全部办理完成。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拟公开政府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加强内容审核和监测监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2023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1件不公开),并通过灵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公报规范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机制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规范线上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成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不断优化门户网站的体验感和便捷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灵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提供了适老化与无障碍辅助工具,并对栏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部分栏目进行整合拆分,简化栏目名称,缩减栏目层级,页面风格清爽干净,方便用户快速、直观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努力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建设,2023年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共计发布信息425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开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2023年共上传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报告12期。政府网站实行每日跟踪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持续加大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有效提升其法治理念和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3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6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0

0

0

0

0

0

1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0

10

0

0

1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人员配备方面。近几年来,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标准很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单位,目前专职人员配备薄弱,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下一步将加大专职人员配备,强化业务学习,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政策理论学习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很多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目前缺乏专业知识学习,对一些政务公开文件理解贯彻不够深入。下一步将通过集中学习和邀请专家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确保将文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主动公开信息方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不够主动,对一些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够全面深入公开。下一步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和梳理,严格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全面深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