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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5 10:47
标题: 《灵丘县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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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5 10:47 来源:灵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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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和制定过程

为了加强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发挥县级储备粮(调控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应对局部应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发挥县级储备粮(调控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作原则: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调控顺畅、安全有效的原则,保证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单位职责:

1.县政府负责按照市下达的储备粮(调控粮)总量计划或者动态要求,确定县级储备规模,制定县级储备粮(调控粮)计划。

2.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调控粮)计划,建立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3.县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调控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建立县级储备粮(调控粮)基金,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县级储备粮(调控粮)信贷资金需要。

三、计划

本部分主要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做了详细说明。

四、储存

本部分主要对承储单位应当具备的承储条件、承储单位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做了详细说明。

五、动用

本部分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的动用条件和动用流程做了明确说明。

六、资金管理

本部分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损失损耗以及价差亏损等资金做了详细说明。

七、监督检查

本部分明确了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县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审计部门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责任。

八、法律责任

本部分对行政机关人员和承储企业各自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九、附则

本部分对《灵丘县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做了明确规定。

解读单位:灵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咨询电话:13663528992

咨询地址:政务大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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