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办法》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制定过程
为了加强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发挥县级储备粮(调控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应对局部应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发挥县级储备粮(调控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作原则: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调控顺畅、安全有效的原则,保证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单位职责:
1.县政府负责按照市下达的储备粮(调控粮)总量计划或者动态要求,确定县级储备规模,制定县级储备粮(调控粮)计划。
2.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调控粮)计划,建立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3.县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调控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建立县级储备粮(调控粮)基金,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县级储备粮(调控粮)信贷资金需要。
三、计划
本部分主要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做了详细说明。
四、储存
本部分主要对承储单位应当具备的承储条件、承储单位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做了详细说明。
五、动用
本部分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的动用条件和动用流程做了明确说明。
六、资金管理
本部分对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损失损耗以及价差亏损等资金做了详细说明。
七、监督检查
本部分明确了县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县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审计部门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责任。
八、法律责任
本部分对行政机关人员和承储企业各自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九、附则
本部分对《灵丘县县级储备粮(调控粮)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做了明确规定。
解读单位:灵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咨询电话:13663528992
咨询地址:政务大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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