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9000/2025-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02 09:33
标题: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灵政办发〔2024〕22号
时效: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 09:33 来源: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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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历史文化悠久,现有国家级传统村落4个,分别为红石塄乡觉山村、独峪乡花塔村、曲回寺村以及下关乡杨庄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个,分别是独峪乡花塔村和曲回寺村,均已编制了保护发展规划。

二、指导原则

(一)保护优先、促进发展。坚持保护第一,注重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空间格局、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整体保护和结构肌理、山水格局的有机统一以及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步保护。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促进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业强、村美、民富。

(二)科学规划、示范引领。依据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生存环境、现状条件与资源禀赋的地域差异,科学合理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开展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分类分级保护,探索不同地域保护发展模式,实现多模式保护多样化利用。

(三)功能复兴、活化利用。坚持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复兴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文化功能、经济功能、教育功能、生态功能和组织功能,实现村落经济发展、传统文化复兴和生态环境延续。提升村落人居环境,完善生产生活设施,改善村民生活。

(四)政府主导、村民自主。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考虑。推动村民参与,维护村民权益,重视乡贤专家的力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社会、村民、企业多方共赢共享的机制。

三、主要目标

使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四、具体任务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五、基本要求

(一)保持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六、保护措施

(一)挂牌保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20〕227号)要求,按照“一村一档”建立传统村落档案,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项目,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行政审批局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旅局的同意;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三)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千万工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四)做好技术指导。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确定一名业务骨干,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决策,并对具体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县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成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赵 斌 副县长

副组长:臧福升 县住建局局长

  蔺庆丰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 瑞 赵北乡党委书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志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白 璐 县文旅局局长

  王福栋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巩 磊 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吴晓磊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胡 权 武灵镇镇长

  张 旗 东河南镇镇长

  刘跟虎 上寨镇镇长

  宋雁梅 落水河乡乡长

  王小帆赵北乡乡长

  王瑜珑 独峪乡乡长

  周 祥 下关乡乡长

  王志伟 红石塄乡乡长

  刘 慧 白崖台乡乡长

  王 强 石家田乡乡长

  刘春旺 柳科乡乡长

  邓 榛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局长

  支 宪 县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支宪同志兼任。负责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办公室成员由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承担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日常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县住建局会同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共同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开展调查申报、项目申请、资金下达、政策制定、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宣传展示等工作。建立相应的保护发展工作机制,所在村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具体管理和实施保护发展项目,做好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依法制止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落保护工作。所在村村民会议要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两委要指导、督促村民合理开展保护利用活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传统村落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加强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公开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八、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编制的项目设计成果,要在项目村主要位置进行公示,增加村民对规划设计的了解和支持。同时,通过新闻、网络、报刊、宣传展牌等方式,扩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保护的良好氛围。

县工作专班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巡查,重点监督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存在建设性破坏,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如何,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等保护和建设情况。各乡镇要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并纳入网格化管理,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由乡镇牵头,县住建局、文旅局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阻挠传统村落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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