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丘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灵丘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涵盖市场准入、行业监管、事后惩戒的全覆盖监管闭环体系,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违规培训,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和违法违规培训反弹,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净化校外培训环境,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新期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多方联动。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分工负责、多方联动”的工作原则,县政府统筹“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教科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体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认真履职,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二)部门主管,分类治理。“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治理突出问题,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内外协同,标本兼治。坚持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强化学校育人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渠道作用,强化课堂主阵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治理对象
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举办的学科类及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小饭桌、托管班(中心)等经营场所;面向成人举办的职业类培训机构。
四、职责分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教科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分别为卫健体局、文旅局;小饭桌、托管班(中心)等经营场所的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局;职业类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为人社局(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职能变更的,主管部门也作相应变更)。按照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治理模式,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会同发改、公安、民政、住建、消防等有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
五、工作重点
(一)消除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建筑物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责令停办整改。
(二)排查培训资质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办;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2.有照无证。对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许可证但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限期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
3.证照核查。全面审核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班)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实行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许可证的状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情形。
(三)规范培训行为
1.“隐形变异”培训。是否超许可范围进行学科类培训;是否有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是否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是否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在小饭桌、托管中心等场所,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在“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室”“文化公司”“自习室”等市场主体开展艺考培训。
2.培训材料。是否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内容,有无反党、反社会、邪教、宗教、极端民族主义、“精神控制”等内容。
3.从业人员。有无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有无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是否违规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是否违规聘用外籍教师。
4.培训收费。是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是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合同;是否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落实预收费监管要求;是否存在一次性违规收费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从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专人负责,主动作为,密切沟通配合,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力度,坚持常态治理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增加执法频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三)加强风险防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护合法权益;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守纪律规矩。各相关单位要增强规矩意识,在治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金礼品,规范言行,自觉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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