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9000/2024-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5 17:41
标题: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丘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灵政办发〔2024〕3号
时效: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丘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17:41 来源: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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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灵丘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集中整治影响大气、水体、土壤环境质量等突出问题,巩固拓展我县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县委、县政府决定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十大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十大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认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推动构建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及突出问题整治长效机制。严格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动真碰硬,精准发力,标本兼治,补齐环保设施短板、提升精细化管理效能,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底色”为我县转型高质量发展打足“绿色底气”,持续擦亮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金字招牌”。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排放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综合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及监督性监测等手段,严厉查处富锰渣冶炼、珍珠岩加工(含除渣剂加工)、储煤场(含发煤站台)、选矿厂、搅拌站、砖瓦建材、水泥粉磨站等行业企业无证排污、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旁路(暗管)偷排偷放、物料(固废)露天堆放、粉尘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运用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低效或无效污染防治设施)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报请县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责任领导:钟灵臣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灵丘供电公司,各乡镇

(二)珍珠岩加工厂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1.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督促全县珍珠岩加工企业根据生产需要,配套建设全封闭的原料棚、产品库,所有物料一律入棚,逐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各易产尘点进行全封闭,并配套集尘除尘设施,负荷不够的更换设备。

2.加强厂区环保检查。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做到厂区周边无废矿石、废料堆,地面保持平整,无乱堆乱倒现象,逐步改善生产环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频次,督促企业不断增强生态环保意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责任领导:钟灵臣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能源局、灵丘供电公司、武灵镇、石家田乡、柳科乡、落水河乡

(三)非法采砂、洗砂场点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1.强化部门联动查处打击。坚持“高标准、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原则,对全县非法采砂、洗砂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及非法占地进行采砂取土、修建砂石加工场、转送场、堆放场、搭建工棚、仓库、板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场和洗砂场,拆除非法作业机械,恢复土地原貌,做到“四个不留”:不留设备、不留工棚、不留人员、不留电路。

2.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非法采砂、洗砂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非法采砂场和洗砂场取缔后,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死灰复燃,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责任领导:钟灵臣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灵丘供电公司,各乡镇

(四)县城周边汽修厂(店)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1.严格落实企业危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申报及危险废物标识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为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佐证,并至少保留五年。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烤漆房等),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3.加强行业执法监管。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废气排放不达标、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无许可、无营业执照、无土地手续、无环保手续的经营汽修业户,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取缔。

责任领导:钟灵臣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武灵镇

(五)农村环境卫生及农业废弃物、粪污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垃圾治理方面,探索建立“村民分类、村级收集、乡镇中转、县级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合理配置垃圾箱(桶),收集、转运车辆,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污水治理方面,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实现生活污水粪污分流、合规排放。

2.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治理。农膜方面,加大农膜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切实减少农膜使用量,鼓励多渠道、多途径回收农膜,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农药、肥料包装方面,推广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控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物的产生。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机制,采用农资经营单位折价回收、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规范处置等办法,加强农业废弃物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责任主体切实回收农田残膜,严禁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3.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常态化巡查指导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运营、升级改造及管护。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开展常态化巡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提高主要河流水体的环境检测频次。

4.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责任领导:李灵杰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

(六)唐河、沙河等流域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1.对县域内河流河道进行清淤、平整护坡,彻底清除堆积的漂浮垃圾、树枝、杂草以及两岸生活垃圾淤泥,确保河道畅通,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清理河道内容易积水的坑、洼,确保河道平整。

2.清理河道内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问题;整顿河道内乱采、乱挖等行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吊桥、浮桥等问题进行清理。

责任领导:李灵杰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七)自备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对辖区内工业、服务业、机关事业单位自备井开展调查排查,登记自备井所在区域、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取水用途、机井深度等信息,建立并完善自备井排查整治台账,分类研究制定自备井关闭实施计划。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保留的自备井,经审批后纳入取水许可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依法关闭的自备井,限期完成关闭。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符合关闭条件的自备井,一律限期关闭,其用水接入市政供水管网。

责任领导:李灵杰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

(八)矿山生态修复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1.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矿山企业监督管理,有修复计划的矿山企业3月10日前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方案要明确修复面积、修复标准、施工时限。修复面积要与破坏面积、年开采量成正比,做到应修尽修。修复标准要符合县级要求,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修复工作力争3月15日前开工、10月底完工、11月底完成验收。同时要加强对矿山企业施工监管,确保安全施工、环保施工,严厉打击矿渣乱堆乱放和非法占用耕地、借生态修复之名行私挖乱采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加强风电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边建设、边修复”的原则,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评估建设区生态环境和地质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方案,稳步推进修复工作实施。强化风电企业生态修复工作的执法监督,加强实地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业保质保量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对生态修复工作态度消极、修复不达标、修复效果差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领导:赵斌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黑鹳保护区服务中心,各乡镇

(九)建筑工地扬尘及建筑垃圾治理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特别是对裸露土方、未硬化道路要采取绿网覆盖与喷洒抑尘剂相结合措施控制扬尘,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所有拆迁工地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并及时清理工地建筑垃圾。对扬尘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加强建筑垃圾清运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建立源头处置责任制,规划消纳场地。因地制宜配置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或中转场地,解决区域内重点工程的建筑垃圾消纳问题,使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符合当前和长远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提升利用效率,扩大利用范围。

责任领导:赵斌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乡镇

(十)县城周边二手废弃物交易点规范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任务:全面摸清县城周边废品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依法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重点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引导提升一批具备资格但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建立完善科学长效的监管机制,推动县城周边废品回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领导:任亮  县政府副县长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武灵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灵丘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黑鹳保护区服务中心、灵丘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局长邓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督促、调度及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各专项行动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要牵头抓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统筹调度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行动,配合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各乡镇、各单位要将各自整治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要靠前指挥,实行专人负责,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所牵头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统筹调度。坚持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和全县重点工作统筹结合起来,持之以恒抓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督导,各牵头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周五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信息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联系人:齐奎13835200421,邮箱:lqhbjcdd163@.com)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专项行动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负责人、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紧盯专项行动工作关键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灵丘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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