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丘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灵丘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满足全县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提升全县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养老助老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农村老年助餐点为载体,以实施助餐服务为措施,以惠民利民为目标,加快我县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推动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小切口”“小场景”助推基层民生大改善、乡风文明大转变、治理能力大提升,涵养守望相助、和谐邻里的文明新风尚,不断提高农村自治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各村实际的运营模式,建设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村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到2024年底全县建成6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每乡镇不低于30%的行政村),形成示范带动效应;2025年完成37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每乡镇增加不低于20%的行政村),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持续推进;力争2026年全县各村老年助餐点能建尽建,实现大幅度提升。同时,结合老年人群服务需求,不断拓展老年娱乐、老年讲习、老年康养等服务链,持续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有效衔接、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和基层治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各村老年助餐点的建设及日常运营管理,协调处理农村老年助餐点运营的具体事宜。
(二)村级为主。各行政村作为老年助餐点日常运行管理的主体,通过村级自筹、社会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运营资金、物资、人员,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农村老年助餐点正常有序运行。
(三)自愿参加。农村老年助餐点的建设要充分征求本村老年人及其监护人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费用等事项,由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老年人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与。
(四)公益惠民。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以低偿或无偿助餐为主导,让老年人切切实实得实惠,各村根据老年人群体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助餐相关制度。
(五)稳妥推进。各乡镇、村要统筹考虑各村集体收支、老年人生活水平、常住人口及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好事办好。
四、助餐体系
(一)助餐模式。本着“相对集中、就近就便”原则,采取“1+N”模式配置助餐服务网格。“1”:即依托村级中心老年助餐点及其设施设置一个“中央厨房”,负责组织常态化助餐和重大传统节假日助餐;“N”:即以人口相对集中村(院落)、自然村为单元,以“15分钟”距离为半径,设置多个助餐点,负责开展常态化助餐服务。通过社工、志愿服务、邻里照护等方式,对行动不便、失能弱能等特定老年人群实行上门送餐服务,解决特殊困难人群居家就餐问题。
(二)助餐对象。根据全县老年群体分布情况、年龄结构、家庭状况,划分常态化助餐对象和重大节日助餐对象。
1.常态化助餐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70岁以上独居老人、留守老人、低保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老年困难人群,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群体。要将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及其他就餐困难群众作为最小范围保障对象兜牢兜实。各村可根据老年食堂收入及运营方式合理确定助餐对象。
2.重大节日助餐对象:扩展至孤残及困境儿童、家庭监管缺失或抚(赡、扶)养义务缺失农村“三留守”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60至80周岁低收入人群等。
(三)用餐标准。本着“对象有不同、服务有层次、价格可承受”原则,由各村老年助餐点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用餐标准。常态化助餐对象的用餐标准,原则上每餐最高不超过5元/人;遇春节、端午、重阳等重大传统节假日的用餐标准,原则上每餐最高不超过10元/人。
(四)用餐频次。根据各村集体经济收益状况、社会捐助捐赠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心老年助餐点和流动助餐点服务频次。原则上按“日餐制”“周餐制”实行常态助餐。
五、运营管理
(一)推动多元化保供。建立“集体经济+政府补助+慈善捐赠+个人自费+群众互助+市场营运”筹资长效机制。
1.集体经济。各村可根据集体经济管理办法,以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运营主渠道。
2.政府补助。各乡镇应保障本区域农村老年助餐点必要设施设备、环境营造、安全监管等支出。县财政多方筹措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3.慈善捐赠。由县民政部门组织各乡镇编制策划慈善项目,丰富公益慈善平台和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筹资,推动慈善资源认捐老年助餐活动。
4.个人自费。根据就餐人员年龄结构、困难程度等划分,实行“梯度式收费”。
5.群众互助。通过宣传慈孝文化等方式,发动在外人士、外出务工人员筹集资金,赡养老人。引导本地群众捐赠食材,开展义务劳动等。
6.市场运营。健全完善助餐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引导市场主体承接助餐服务。条件相对成熟的乡村要积极推动老年助餐点市场化运营,持续提高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运营活力。
(二)组建常态化服务队伍。各村要广泛动员,组建一支由村干部+党员+网格员+社工+志愿者组成的农村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负责运营管理和助餐服务。要充分衔接和调动驻乡单位、村级组织、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组织、养老互助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慈善行业协会、乡贤能人、热心群众等各类社会力量及其服务资源,参与志愿服务。
(三)落实全链条监管。坚持合规运营,对助餐服务承办机构、承办人、从业人员等开展必要的资质审查备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登记、食品留样采集、助餐服务标准流程、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规范。要落实行业标准规范,持续强化过程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农村老年助餐点在合规、安全、有序的环境下开展运营服务。
(四)实行全流程公开。落实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经费专账管理,健全完善用餐登记台账、收支台账、服务台账、捐赠捐助台账、食材采购台账等,定期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公开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及提供助餐服务相关辅助人员信息,亮明身份作业。制定统一的标识标志、服务标准,推动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各村要相应成立“农村老年助餐点理事会”“老年工作协调理事会”“老年协管群长”等自治类群众性组织,拓展老年群体参与服务和协同监督渠道,推动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建立激励性机制。各乡村建立健全“精神激励+物资激励”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积分制,对各村老年助餐点开办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在超市、商店实行积分兑换。要结合助老服务情况,定期开展灵丘好人、最美志愿者评选,加强宣传报道,持续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服务拓展
要以创办农村老年助餐点和实施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为契机,将农村老年助餐点有机融入社工服务、健康养老、文娱活动等元素,打造“农村老年助餐点+养生、讲习、娱乐、议事”等服务链条,不断改善老年群体生活质量,推动形成具有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老年服务特色模式。
(一)开展日敲门、周谈心、代帮办“3项行动”。由各乡村组织党员义工、社工、志愿服务者等人员,逐步开展对兜底助餐人群开展上门服务,精准对接服务需求。对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送餐上门、代买送菜、卫生保洁等“代帮办”服务,拓展助医、助浴和助行等服务,解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急难愁盼”问题。定期开展关怀慰问、健康监测、心理辅导、安全巡查、政策宣讲等服务,落实外联沟通、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
(二)建立健康状况、饮食习惯、服务需求“3本台账”。开展需求问卷调查,收集填写“需求卡片”,梳理归集各类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群“健康管理”“饮食口味”“服务需求”3本台账,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饮食习惯,制订饮食服务清单,合理设置菜品结构,确保荤素搭配、营养均衡,实现餐饮结构与用餐需求的精准对接。
(三)打造“农村老年助餐点+养生、讲习、娱乐、议事”等服务链条。一是“农村老年助餐点+养生堂”。结合助餐服务活动,开设“饭前饭后”健康养生课堂,嵌入医养康养服务,定期组织医疗团队开展义诊咨询活动,不断提升老年群体健康养生意识。二是“农村老年助餐点+讲习堂”。在老年群体助餐服务环节中衔接嵌入法制教育、权益维护、反诈防骗等公益讲座,开展对话式、专题式、互动式教学讲习,以“食”“教”结合的形式推动形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的良好氛围。三是“农村老年助餐点+娱乐堂”。在老年助餐服务环节中衔接穿插益趣益智等文化娱乐活动,推进线上与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打造智享式老年食堂。吸引演艺服务团队、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组建文化艺术团队,开展社联活动,以“食”“娱”结合打造沉浸式文化传播阵地。四是“农村老年助餐点+议事堂”。充分发挥老年群体在纠纷调解、关系调适等和谐治理方面的经验优势,以餐桌为载体搭建议事平台,开展“村级议事”“家族理事”“道德评议”活动,为村级社会治理、文卫创建、经济发展等建言献策、会诊把脉,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群众定”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作为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将老年群体助餐服务机制与打造有辨识度的党建活动载体有机结合,健全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等纳入党建统领基层治理范畴,强化农村老年助餐点作为基层治理单元的助推效应,以基层党建考核责任清单形式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共建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延伸治理共同体。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农村老年助餐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继续发挥各村日间照料中心场地、设施设备作用,合理布局网点结构。县发改、财政、卫健、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设施布局、食品安全、建筑安全、乡村振兴、服务监管、价格收费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搭建工作专班,以提高助餐服务易及性为目标,周密策划方案,健全制度机制,坚持节点调度、打卡推进,确保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媒体宣传、信息发布、访谈座谈、公开公示、发放老年助餐“明白卡”等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农村老年助餐幸福工程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服务内容、优惠政策等,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治、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氛围。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围绕政策保障、推进机制、设施建设、运行模式等方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行管理模式和长效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实践依据。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上下联动检查监督机制,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梳理形成助餐服务措施、运营保供政策支持等检查监督清单,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巡查督办等,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分类指导助餐服务机构制定落实运营安全、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等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管理线上线下培训,常态化检查督查设施维护、资金监管、环境卫生、清理消毒、食材采购、食品留样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对点位设置、结对互助、服务能力、资质认定、规章制度、资金使用、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督导和绩效评估。对检查评估发现不符合供(配)餐质量、安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终止助餐服务。对在开办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假公济私等违纪违规事实的,按规定提请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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