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在园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晋政教督〔2016〕4号)及《大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同教督〔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依法取缔”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力度,力争于2024年9月1日前完成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有效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水平与管理能力,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整顿对象
全县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擅自举办、未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
成立灵丘县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班 长:王怀忠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班长:张子扬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贵宝 县发改局局长
张 权 县教科局局长
李栓明 县民政局局长
孙卫东 县人社局局长
李 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臧福升 县住建局局长
贾占涛 县交通局局长
王东伟 县卫健体局局长
刘忠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福栋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支永兴 县信访局局长
王巨然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巩 磊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晓磊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怀胜 县综治中心主任
杨广钦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局党组成员、幼教中心主任宋建成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同志组成。
四、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幼儿园收费备案,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收费情况。
县教科局:负责排查全县无证幼儿园,宣传举办幼儿园的标准及文件依据;出台无证幼儿园停办后幼儿分流方案,妥善分流幼儿。
县公安局:负责清理整顿行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年报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
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学前教育规划及城镇小区和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幼儿园建筑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等级审查,依法对幼儿园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拆除。
县交通局和县交警队:负责检查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审核车辆、驾驶员是否符合校车管理规定,车况是否良好。
县卫健体局:负责检查办园场所、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检查卫生保健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饮用水是否符合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审验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
县信访局: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协调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综治中心: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开展综合整治。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排查、巡查和监管工作;督促无证幼儿园进行整改或停办;组织协调相关村(居)委干部做好辖区内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办园者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5月7日—5月25日)
组织各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无证幼儿园底数,对需要整改的无证幼儿园即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全县无证幼儿园的整改台账。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4年7月1日—8月20日)
专班办公室牵头,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由县行政审批局颁发办园许可证,县教科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规范办园;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正在筹建的无证幼儿园,第一时间介入,做好说服教育;对取缔的无证幼儿园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清理整顿成效。
(三)信息公布阶段(2024年8月21日—9月1日)
专班办公室通过县融媒体中心适时公布专项整治信息,让家长及时知晓取得办园许可证和被取缔的幼儿园名单,引导家长选择正规、安全的幼儿园。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事关全县幼儿教育的稳定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公正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能,严格执法标准和程序,对不依法依规举办幼儿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民办幼儿园及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检查评估、审批、取缔工作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信访接待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将依法行政和耐心疏导结合起来,防止激化社会矛盾。
(三)主动服务,注重实效。对纳入取缔范围的无证幼儿园,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做好原有幼儿分流及办园者、家长的思想工作,确保取缔执行到位,避免出现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力度,普及民办幼儿园的举办条件、审批程序和规范管理要求等知识,营造依法办园、规范管理的浓厚氛围,引导家长和办园者了解、支持民办幼儿园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五)总结经验,长效管理。认真总结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经验,健全早发现、早干预和热情服务、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将无证幼儿园整治纳入日常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严防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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