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9000/2023-10031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6 10:15
标题: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丘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的工作方案
文号: 灵政办发〔2023〕31号
时效: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丘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06 10:15 来源:灵丘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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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完成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字〔2023〕637号)要求,对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最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树牢耕地保护意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思路,严肃规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严守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目标原则

全面巩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遵循“总体稳定、局部处置”总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原则,以自然资源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图斑为基础,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积极稳妥进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按期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

(一)坚持底线思维

清醒认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保护优先、从严管理的新形势,统筹当下问题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切实增强耕地保护意识,严肃开展核实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规划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

(二)坚持依法依规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精准掌握处置标准,区分不同情形,严肃规范开展分类处置。全面查清有关图斑利用现状,核实举证审批具体情况,科学制定处置措施和恢复计划,稳妥审慎处理,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三)坚持实事求是

此项工作涉及利益主体较多,妥善处理好核实处置工作与维护群众权益的关系,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既尊重客观历史事实,又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确保“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均为现状稳定耕地,顺利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一)处置对象

对已划入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少量非耕地,分别在3年内和今年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处置要求

本次核实处置工作已纳入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要全面加强有关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严肃规范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搭便车”等行为,变相为建设占用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1.按照自然资源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核实处置数据,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务必于2023年底前整改恢复或调整补划。

(1)核实处置工作以自然资源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非耕地为主,恢复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50%,同时将恢复地块及时纳入日常变更。

(2)耕地保护考核中永久基本农田考核以核实处置成果为基础,即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范围内的现状耕地面积与下达控制数差额超过1‰的,一票否决。

(3)针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是耕地,但实地为宅基地、农村道路及沟渠的非耕地情况,符合规定的情形,经举证后,同意调出;小于100平方米的细碎图斑按调出补划进行核实处置。

2.全县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分3年逐步恢复。

(三)处置标准

1.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按要求分类处置。

(1)由地方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可暂不恢复,留出合理过渡期,允许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挖湖造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

(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4)受自然地理条件、农业生产或农民意愿等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整改恢复的,经举证可以调出,但要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包括: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流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

对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法就地恢复的非耕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举证并说明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省复核,经复核情况属实的允许调整补划。

2.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允许退耕情形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绿化造林的;

(3)超标准在公路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

(5)以河流、湿地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造景的;

(6)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7)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的。

属于上述情形,但确实无法恢复的、可通过从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其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其他符合规定的非耕地情形,按有关要求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3.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在“三区三线”成果启用(2022年9月28日)前,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已依法依规批准的探矿权、露天采矿权或光伏方阵,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举证允许调出,但要补划相应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4.其他要求。对于上述应就地整改恢复的非耕地,如原属于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可以通过异地恢复耕地的方式处置。其中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按要求落实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且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四、进度安排

(一)分析基础数据,完善工作底图

1.自然资源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内非耕地图斑690个,面积158.6565公顷(2379.85亩),涉及到全县11乡镇150村;县级自提图斑,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调整补划。

2.国家、省下发我县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图斑892个,面积137.5819公顷(2063.72亩),涉及到全县11乡镇148村。

(二)综合摸排研判,编制处置方案

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及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处置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县非耕地情况。建立《灵丘县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图斑处置台账》,对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规模与分布进行标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次核实处置工作要求,全面把握当前工作任务,研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对于取得合法手续,符合政策规定调整补划的,按举证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申请调整补划;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提供举证材料的,严格实施耕地恢复,及时纳入日常变更调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全面调查举证,开展分类处置

各乡镇要依据下发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摸排,核实明确具体类别,建立工作台账,收集调整补划图斑的举证材料,组织实施整改恢复图斑的工程恢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非耕地图斑原则上必须就地恢复,特别是林地、果园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无法提供举证材料,属于耕地保护历史欠账,为保证年终考核合格,必须就地恢复;确实无法就地整改恢复或项目已审批备案的,纳入异地调整补划范围,尽快整理举证材料,选出拟补划地块,迅速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对核实处置数据、举证材料等按“完成一个、上报一个”要求,及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把控政策规定,统计汇总核实分类和处置进展,指导乡镇开展核实分类、调查举证、处置办法等。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密切协作、协同联动,跟进做好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查处工作;对于恢复整改图斑必须纳入日常变更或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完成调查举证上报,报部审查。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基础性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编写处置方案,上报数据库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外的非耕地图斑能当即恢复的组织恢复,可就地整改恢复但暂时不能恢复,纳入整改恢复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论证审核,按时提交成果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各乡镇上报的非耕地处置计划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实操性,尤其要审查论证拟调出或异地补划图斑的合法性,保留的必要性、举证材料的完整性。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审查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做好核实举证、数据自检、县级数据库建库等工作。待县级审核论证后,组织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更新、永久基本农田处置、耕地保护目标更新、耕地保护目标处置等4个数据库,编写县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总结报告,逐级审核上报处置成果。批准后的处置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同步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党政同责“首考”之年,也是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两考合一”的“首考”之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全面统筹谋划,迅速安排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强力有序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进而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为推动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赢得先机。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交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保、水务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研究安排重点工作,细化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核实处置,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办理相关日常业务。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组建相应工作专班,确定1名分管同志和若干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接协调核实处置有关具体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

各乡镇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责任主体,不得把处置责任简单下放到村。工作组根据相关乡镇任务量和整改完成率进行排名通报。逾期未完成任务,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出现负面舆情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全力抓好落实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紧盯工作任务,进一步靠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精准施策,严肃认真开展核实处置工作。各乡镇负责各自辖区内下发图斑的外业核实,按期报送举证材料,做好就地恢复整改和复耕复种,同步衔接异地补划地块,抓好县级审核未通过图斑的整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抓好果园等农用地及设施农用地恢复图斑县级审核论证、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查处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涉及的重大项目清单、立项批复等。县财政局负责此项工作经费保障。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负责审查论证本行业涉及调出或异地补划图斑的合法性,保留的必要性,举证材料的完整性,并将审查论证结果,书面反馈所属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总体把控政策规定,分析研究基础数据,下发核实处置图斑,编制核实处置有关方案,提供必要技术支持,指导乡镇部门落实分类处置,上报处置成果及相关图表、数据库,以及后续恢复耕地地类变更调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

(五)深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妥善处理好核实处置工作与维护群众权益、社会稳定的关系,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止舆论过度炒作,稳妥处置突发舆情。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通过各类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干部群众进行政策解读,争取理解和支持。

附件:《灵丘县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图斑处置台账》.pdf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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