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9000/2023-10028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14 15:30
标题: 关于印发《灵丘县2023年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文号: 灵政办发〔2023〕28号
时效:

关于印发《灵丘县2023年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5:30 来源:灵丘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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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灵丘县2023年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2023年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激发主体投入活力,挖掘农业生产潜能,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发展目标

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业产品,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效益化,打造具有灵丘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三、奖补范围、优惠政策及时间

奖补范围仅限于当年新建、扩建和新投产运营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已享受上级补贴和其他各类补贴的主体以及本奖补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事项,均不在奖补范围之内。奖补面积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

在同等条件下,对农业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带动村集体经济提升,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积极主动吸纳监测户、边缘户参与就业,年增收效果显著,资金发挥效益明显,优先考虑奖补倾斜。

本奖补办法有效期为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底。

四、奖补对象

在灵丘注册登记,并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五、资金来源

该奖补资金使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六、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冷库建设补贴

1、奖补原则

原则上自主建设,先建后补,补贴资金仅限于新建冷库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购买设备。

2、奖补要求

奖补库型为机械冷藏库、机械冷冻库两类。新建冷库使用面积在80m2以上,高度在2.5m以上,聚氨酯墙板厚度不低于10cm,配备压缩机、冷风机等制冷设备,达到冷库制冷标准、保鲜及储存的目的,符合国家制冷行业环保标准要求。

3、奖补标准

奖补金额按照500元/m2标准核算,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补金额确定,则根据建设主体建设规模即净库容大小为奖补计算依据,以验收单位核算为准。新建冷库须达到冷库的制冷标准,要求每100m3的库容要求压缩机的排气量≥7m3/h;采用并联机组的每100m3的库容要求压缩机的排气量≥4m3/h,即库容量×7(或4)≦制冷机制冷量。涉及使用聚氨酯板的新建冷库,聚氨酯板防火等级须达到B1级以上,厚度不低于10cm;冷库地面水泥平铺厚度不少于10cm。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冷库结构主体、购买安装制冷设备,室内外保温材料,以及电力设备等。

(二)渔业养殖建设补贴

1、奖补原则

原则上自主建设,先建后补。补贴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买设备。

2、奖补要求

新建标准化养殖池塘10亩以上,新建陆基池(桶)循环水养殖300m3以上;并配套相应管理系统和基础设施等,具有相对完备的自主生产能力。

3、奖补标准

单个主体新建标准化养殖池塘的,一次性奖补3000-5000元/亩;单个主体新建陆基池(桶)循环水养殖的,一次性奖补200-300元/m3。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具体金额确定,根据文件要求和现场实测面积,以验收单位核算为准。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养殖池、孵化池、育苗池、沉淀池,增氧设备、温控设备、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

(三)畜牧业养殖建设补贴

1、奖补原则

原则上自主建设,先建后补,补贴资金仅限于养殖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设备。养殖业品种仅限于青背山羊、黄牛。

2、奖补要求

新建养殖场,养殖规模青背山羊年保种量500只以上。黄牛存栏量200头以上,并配备饲料储存设备等。

3、奖补标准

单个建设主体按照20万元/个进行奖励;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畜牧养殖场的圈舍建设、饲草的加工设备、饮水设备、喂养设备、围栏设施、饲料加工设备等购置。

(四)蔬菜种植补贴

1、露天蔬菜: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元/亩。

2、设施蔬菜:

(1)奖补原则

原则上先建后补,经营主体新建蔬菜大棚基础设施建设。菌菇大棚、花卉大棚、瓜果类大棚建设不在奖补范围内。

(2)奖补要求

新建冷棚,标准为棚内跨度不低于6米,棚内脊高不低于2.5米,棚内使用面积不低于1亩。新建暖棚标准为棚内跨度不低于8米,棚内脊高不低于4米。

(3)奖补标准

新建冷棚(拱棚):单个建设主体新建集中连片拱棚种植蔬菜10亩(棚内面积)以上的,一次补贴建设费1万元/亩。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建暖棚(日光温室大棚):单个主体新建集中连片日光温室(钢结构大棚、玻璃温室)种植蔬菜10亩(棚内面积)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亩,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棚骨架、棚膜、卷膜机、遮阳网、加热(降温)系统、墙体建造、保温被、卷帘机、补光系统、滴灌配套等。具体金额确定,则根据建设主体的建设规模依据部门核算为准。

(五)农产品加工补贴

1、奖补原则

原则上先购后补,经营主体新增购买加工设备,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奖补范围

农产品加工补贴范围是油料、干果、药茶、苦荞、杂粮五类加工类型。主要指在农产品初加工时的清洗、分拣、包装、烘干、消毒、切割、压榨等生产工序应配备的设备。

3、补贴标准

购置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加工设施设备投入总金额的30%进行补贴。

(六)认证类补贴

1、奖补要求

奖补范围为2023年3月-2024年3月底,取得有机农产品、SC认证的证书。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奖补内容及标准

有机认证:初次认证种植类农产品按照认证费用的50%进行补助;初次认证畜禽类产品按照认证费用的60%进行补助。续展认证一律按照认证费用的40%进行补助。

SC认证:新获得SC认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10万元。

七、申报验收程序

(一)实施主体申报。由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表,认证类奖补、加工类奖补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资料须加盖各主体公章,具体说明申报项目内容及生产能力等。逾期未申请或无法验收的均不予奖补。项目完成后,按照要求及时向乡镇提交项目资料和验收申请,项目资料包括:申请报告、主体资格证明、项目实施方案、用地证明、相应票据合同及验收申请等。

(二)乡镇初核初验。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实施主体进行初核(除认证类奖补、加工类奖补外),主要负责对实施面积、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统计。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公示5天,并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完成后,组织人员通过现场验收和查看项目资料对项目实施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资料和验收结果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复核复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报送资料和项目情况开展复核复验工作。认证类奖补、加工类奖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和验收。其他项目根据乡镇验收情况组织复验,并加注验收意见。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按照“自主实施、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各实施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实施、逐级申报。各实施主体要科学规划、合理实施,实施期间,要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票据、实施方案、合同、对公账户转账记录等资料,并在项目实施结束20天内(种植类须在项目结束前20天)提交验收申请。

(二)严格验收拨付程序

为确保奖补项目真实有效,本奖补办法实行联合验收的方式,由乡镇进行初验,县级部门组织专人对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验。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资金拨付。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执行专款专账制。按照奖补名称设置奖补明细账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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