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丘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丘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灵丘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灵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丘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调 整 方 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财政厅《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等文件,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23年实现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格局,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统筹整合安排资金项目,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二、统筹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资金范围以财农〔2021〕22号文件中的16项为准;省级资金范围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中的9项为准;市级资金范围以同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发〔2021〕1号文件中的3项为准;县本级资金范围为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以外的各类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余结转资金。整合资金支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下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办公场所、村级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医疗保障;各类保险;“雨露计划”中“两后生”补助之外的其他教育支出;注资企业;设立基金;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统筹规模
根据2023年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结合县乡村振兴规划要求,灵丘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为19090.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132.4万元、省级资金6045.34万元、市级资金1817.09万元、县级资金96万元。
四、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10443.5万元。其中:畜牧产业发展项目3058.5万元;特色种植业及基地建设项目337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14万元;加工车间、家庭农场等建设项目596万元;种植业提质增效及奖补项目530万元;农机发展项目195万元;旅游产业发展项目218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4609.4万元。其中: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乡村建设项目1878万元;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85万元;水利发展建设项目2446.4万元。
(三)生态建设类项目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3337.34万元。其中: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40万元;森林抚育、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治、草原生态修复等项目854.3万元;名木古树保护项目2万元;林业补助类项目788.04万元;环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项目1650万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项目3万元。
(四)教育培训类项目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355.59万元,其中: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项目76.59万元;雨露计划项目279万元。
(五)就业补贴及金融扶持类项目计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345万元,其中: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项目10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245万元。
具体项目内容及资金安排见附表。
五、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同时要做好项目绩效申报、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的透明度。1、县级公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要在灵丘县政府网公开公示。2、县直部门、乡镇和村级公示:2023年项目计划及完成情况,要分别在县直相关部门、乡镇、项目村进行公开公示。3、单个项目要在实施前、实施后,分别在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或项目实施地公开公示。
(三)县财政、乡村振兴、发改、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督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检查监督工作,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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