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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20 16:01
标题: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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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0 16:01
来源: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丘县佳蒙木业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详见附件):
经查:灵丘县佳蒙木业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未按规定公示2021、2022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的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我局拟对灵丘县佳蒙木业有限公司等27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上述企业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市场主体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杜果 周新瑞
联系电话:0352-8535055
联系地址: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docx
灵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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