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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民意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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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4-23 15:00
标题: 关于征集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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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3 15:00 来源: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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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同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2023年推动精准培训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技能办发〔2023〕1号)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培训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普通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企业或政府部门举办的具备培训职能的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

2.已经对接企业用工信息(跟企业签订订单培训协议)确实有能力承担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

3.有能力承担大数据产业相关工种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4.近两年承担过创业培训的优质培训机构。

5.近两年来,参加过本市、县(区)两级职业技能培训且确实完成任务较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6.十大产业链、专业镇培育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养老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应主动联系企业,协助企业积极开展本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各类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和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7.评价机构从人社部已经公示的本市评价机构中选定

8.申报机构要对申报资料真伪全面负责,对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借用资质等行为的机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得在我县内开展任何相关培训。

二、申报材料

1.培训(评价)机构申请。

2.灵丘县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申请备案表(见附件)。

3.培训(评价)机构资质(提供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机构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培训机构教师资质证明。

6.有固定开展与培训项目匹配的教学、实训场地、实训器材等硬件设施照片。

7.近几年承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情况。

三、申报事项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4日

申报地址: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7号窗口

联 系 人:胡朝明  武美琪

咨询电话:0352-8528336

 

附件:灵丘县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申请备案表.xls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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