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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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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15 15:23
标题: 灵丘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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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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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大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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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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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15 15:21
标题: 灵丘县审计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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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审计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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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局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组和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起草有关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制度;负责编制管理全县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汇编审计业务统计报表,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档案、后勤、人事、教育培训、财务等事务。负责人:郭宝和,联系电话:3331388。

(二)财政(税费)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财务收支,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负责人:钟丽霞,联系电话:3331382。

(三)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对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进行稽查。负责人:刘继东,联系电话:3331380。

(四)经济责任(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人:李亚琼,联系电话:3331381。

(五)农业农村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环境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负责人:吕文琪,联系电话:3331389。

(六)教科文卫社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人:王光利,联系电话:3331385。

(七)法规审理股。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人:王光利,联系电话:3331385。

(八)内部审计指导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王玲香,联系电话:333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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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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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15 15:20
标题: 灵丘县审计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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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审计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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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孟  伟

办公地点:灵丘县新华西街名府巷口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333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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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15 15:14
标题: 灵丘县审计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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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审计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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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  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和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孙海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教科文卫社保审计、内审指导等工作。

郭宝和:总审计师,协助局长分管财政税费审计和法规审理等工作。

曹新宏: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等工作。

王海明:灵丘县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审计事务中心及农业农村审计、经济责任(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