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和体育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和体育资源配置,负责县域卫生健康和体育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体育体制改革,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多元化、多样化,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县域内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和体育安全、体育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创新发展。
(十)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适应市场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产业。
(十五)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负责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代表地方组团参加全国和全省全市体育比赛。
(十七)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系统内各单位和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档案、接待、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李明霞,联系电话:0352-3394123。
(二)党办:负责指导机关党建和所属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组织机关支部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汪海洋,联系电话:0352-3399521。
(三)财务室: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做好全年经费预算和决算,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做好账目登记,负责各类财务报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管好财务账册。负责人:汪海洋,联系电话:0352-3399511。
(四)基层卫生股:落实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指导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指导、考核。负责人:薛书明,联系电话:0352-3399507。
(五)医政股:贯彻执行国家在医政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年度校验;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管理;负责县域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做好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中医药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薛书明,联系电话:0352-3399505。
(六)体育股: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人:钟声,联系电话:0352-3394033。
(七)家庭股:负责人口监测工作,按月对全员人口网运行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成各项指标的落实。负责奖励扶助资格审核,组织乡镇对新增对象和既往享受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逐月审核汇总,每月完成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户到人。负责优化生育政策宣传。负责人:宋光亮,联系电话:0352-3399516。
(八)宣传股: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相关稿件采编和编辑,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积极宣传报道本系统的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负责本单位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负责做好爱卫各项工作。负责人:康建英,联系电话:0352-3399509。
(九)职业健康股:依法对全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开展情况进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王莉(兼),电话:17735221998。
(十)疾病预防控制股: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负责人:张贵珍(兼),电话:13068099884。
(十一)医改办:落实上级医改精神和具体工作任务,制定我县医改工作方案,汇总分析全县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医改工作进展。负责人:赵子华(兼),电话:13934747979。
(十二)传染病防治股:组织开展全县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县疾控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加强对传染病疫情处置相关部门的沟通与信息共享,对全县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传染病疫情处置能力。负责人:刘志忠(兼),电话:13097696065。
(十三)公共卫生监督股:组织全县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负责人:刘建军(兼),电话:13191223459。
负 责 人:王东伟
办公地点:灵丘县武灵镇双拥路133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3399500
王东伟: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卫健局全面工作。
赵子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疾病预防控制、行政执法、职业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策法规、医改、政务公开、综治、环保、行风建设等工作。联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海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党务、财务、审计、老龄、医养结合等工作。联系县中医院。
薛书明: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医政医管、医保、基层卫生(基本公共卫生)、爱国卫生、基建项目、项目建设、征兵双拥、应急医疗救援、中医、乡村振兴等工作。联系县人民医院。
岳 峰: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体育、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联系县体育发展中心。
李明霞: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主管计生协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口计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促进)、家庭发展、新闻宣传、舆情舆论、统计、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机关后勤、保密、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王 涛: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