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协助上级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对县、乡(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政策法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工作,确保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各类档案的完整、安全。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人:王向军,联系电话:13935265070。
(二)测绘股: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负责全县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负责人:刘春生,联系电话:13934783996。
(三)权籍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人:张波,联系电话:18735284929。
(四)地环地质勘察管理股: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人:孙志强,联系电话:13934757175;韩绪隆,联系电话:18635201177。
(五)矿业权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廉晓路,联系电话:15835383857。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建设规划选址政策制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翻修)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工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建筑性质、规模、位置、体量、体形、建筑色彩、风格及夜景效果和建筑外立面(包括屋顶)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用地规模在2公顷以下总平面布置规划方案的审核;负责建筑施工图的初审;负责提出验线、验收审查报告;负责组织城市街景整治规划方案的设计、论证及审核。指导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开发边界外)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开发边界外)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及行政区域内跨乡(镇)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和临时性城市基础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管线的规划审核;负责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管线规划设计条件的提供。负责城市管网的普查及跟踪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城市雕塑规划,审核规划区内城市雕塑公园等建设项目;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雕塑、灯饰、城市小品等设置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拍卖工作;参与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匾、站牌、画廊、雕塑、灯饰、城市小品等的认定工作。负责人:刘文杰,联系电话:15735282949;邓彩霞,联系电话:15110768290。
(七)用途管制股:负责全县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耕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和资产统计等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和资产负债表。负责人:杜玮,联系电话:19903521175;刘华玉,联系电话:13653429407。
(八)灵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负责全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产权交易。存量房、新建商品房网签及网签备案。负责人:韩尚林,联系电话:19935226055。
(九)灵丘县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实施土地收储、收购、前期开发整理、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巡查、管护工作;协助拟定土地储备交易等相关政策和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土地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承担挖掘储备土地资源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年度预决算和专项资金收缴,拨付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转让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张强,联系电话:13994453653。
(十)灵丘县规划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为局地理信息成果数据的管理工作提供服务;负责为自然管理工作提供测绘技术服务;承担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保护技术工作;协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负责人:宫民,联系电话:13734227333。
负 责 人:王 瑞
办公地点:灵丘县平型关大街4077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7642949
王 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张伟丽:党组成员、正科长级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党建、耕地保护、机关政务、督察、乡村振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妇联、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党组办、耕保股、办公室、督察室、乡村振兴衔接办公室、矿产技术指导股、权籍股、项目办、事务管理中心。联系驻石家田乡东张庄村驻村工作队。
高保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人事、财务、安全生产、离退休、综合行政执法、国土空间规划、规划选址、城市风貌、建筑管理、交通和市政、测绘、统计、科技、工会等方面工作,分管县规划事务服务中心、财务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国土空间规划股、规划选址和建设管理股、建筑风貌股、测绘股。联系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组。
郤历光:党组成员,协助局长管理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矿产资源、生态修复、环保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规股、地环地质勘察管理股、矿业权管理股、矿政中心。
张 强:党组成员,协助局长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地理信息等方面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土地综合利用股、地理信息股、县规划事务服务中心。
邓志忠: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管理确权登记、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分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股、驻县政务审批中心窗口。
杨 鹏:专职副队长,协助局长管理信访工作,协助高保军副局长管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管信访室,专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
韩尚林: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协助局长管理档案工作,同时协助二级主任科员邓志忠同志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分管档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