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对全县政府法治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县直各单位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协调全县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指导、监督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管理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承办政府一般经济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检查全县法治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指导、督促、考核司法所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乡镇派驻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辖区刑释解矫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县局和乡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政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收发、计算机网络、保密、文印、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双评工作;负责司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对干警进行年度考核。负责人:臧泽平,联系电话:0352-8520148。
(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日常事务。负责人:孟祥权,联系电话:0352-8520148。
(三)基层股。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和执业人员的年检注册;组织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曹建龙,联系电话:0352-8520148。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吕福丽,联系电话:0352-8520128。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县直各单门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协调全县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审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行政赔偿有关事宜。承办政府一般经济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负责人:段晓东,联系电话:0352-8520148。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人:李志,联系电话:0352-8520148。
(七)行政装备股。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孟祥权,联系电话:0352-8520148。
(八)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负责部门间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人:张丽萍,联系电话:0352-8520148。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人:王方轩,联系电话:0352-8520148。
负 责 人:王彦峰
办公地点:灵丘县新华西街政法综合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8520148
王彦峰: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陈博宇: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李彩云: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综合协调、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应急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孟祥权: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法治宣传、行政装备、经费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
李 华: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等工作。
张宏伟: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