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审核管理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六)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工作。承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权益保障工作。
(七)县民政局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党办、行政办)。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协调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和应急管理,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党建工作,抓好党组织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教育等工作。负责人:张贤,联系电话:13835237368。
(二)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促进及区划地名股。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对社会组织年报进行审核;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配合市民政局管理和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按规定具体承办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乡镇(街道)、村(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镇(街道)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乡镇级(街道)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人:张鸿斌,联系电话:18634212893。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规定,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负责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人:郑杰,联系电话:13934456064。
(四)社会事务股。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残疾人“两补”工作、婚俗和殡葬改革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潘晓,联系电话:18703423461。
(五)养老服务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及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养老服务设施的备案及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及适老化改造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指导公办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监督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人:王文元,联系电话:13152927055。
(六)灵丘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灵丘县社会福利中心)。为本县城乡特困人员、社会寄养老人和贫困残疾人提供供养、护理、照料、娱乐等服务;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相关政策宣传、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民政办及低保复核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人:习英明,联系电话:13643420729。
(七)灵丘县养老服务中心。为全县特困、孤寡、空巢、失能半失能、高龄贫困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指导全县公建民营敬老院的养老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对委托运营的第三方公司做好日常指导及监管工作,不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调研;为管辖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举行评先表彰和交流活动;参与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养老服务信用体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辅导。负责人:白萍,联系电话:13753213760。
(八)灵丘县殡葬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殡葬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全面掌握我县殡葬改革情况,拟定全县殡葬改革规划,提出发展建议、制订规章制度;在县民政局的指导监管下,独立开展殡葬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工作;负责殡葬惠民奖补、减免等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全县火化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指导协调乡(镇)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制止封建迷信活动;负责指导县级公益性公墓和乡(镇)、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运营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落实党的全面领导。负责人:闫庆明,联系电话:15935250745。
负 责 人:
办公地点:灵丘县双拥路1222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8601026
邓 捷:副局长,负责党建、机关事务、人事、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安全、工青妇、党风廉政建设、驻村帮扶、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彩票发行、全县行政区划设置、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促进及区划地名股、民政综合事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
李宝山: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全局经费的计划、核算和管理工作,保证民政资金管理有序合规。具体分管财务室。
李云飞: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的运营监管、安全等工作,社会事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补”、孤弃儿童救助保障、儿童收养登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民政综合事务中心(社会福利工作)、养老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