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规划工作和提出发展战略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道路、城市客运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指导水路运输、海事等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机动船和电瓶船检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责任认定。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六)按规定权限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按规定权限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
(十)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负责日常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灵丘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地方海事)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和物流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机动车维修、物流服务业务、定制客运、客货运分公司等经营备案;负责对源头治超政策法规的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各类货物集散地排查及日常监管,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及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及时报送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等信息,进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设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和船舶、浮动设施的检验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有关统计、市场监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胡旸,联系电话:0352-3331257。
(二)灵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市客运管理、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海事行政、水路交通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实施行政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负责查处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治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超限超载治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钟扬,联系电话:0352-8522865。
(三)灵丘县公路发展中心。为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提供辅助工作;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承担全县重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质量鉴定等技术支撑保障工作;对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水毁应急工程等进行核实上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统计报表、路况变更的汇总、上报。负责人:王佃永,联系电话:0352-8522865。
(四)党务办。负责全局的党务组织、党务宣传、党务公开等工作,并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发展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党内统计等工作。负责人:刘云霞,联系电话:0352-8522865。
(五)行政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建议办理、档案、机要、值班、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国家安全、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绿化和新闻等工作;承担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史志年鉴、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对口帮扶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考核培训、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负责人:王晓文,联系电话:0352-8522865。
(六)财务科。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交通事业发展计划,认真编制预算、决算,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把握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资金;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原则,及时做好报账、记账、算账、复查核对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日清月结、账表相符;监督检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指标的完成情况,严格计划用款和报批手续,发现经济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领导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做好财务、物资的核算工作,定期进行清产核资;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组织本处财会人员对有关财务法规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段治军,联系电话:0352-8522865。
(七)规划设计科。根据县整体规划,编制农村公路中长期规划;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及农村公路实际需求,编制相应的公路建设规划;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内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待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列入计划。委托或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设计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配合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并提出相关设计意见;审核施工图设计相关内容及预算编制情况;办理施工图设计批复手续;监督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对要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委托设计及环评;完成相关报建手续;按规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完成招标手续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开工手续;按规定确定监理单位;施工中搞好监督和协调工作;完工后组织验收并完成结算及审计;所有完整资料移交存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张鹏程,联系电话:0352-8522865。
(八)工程管理科。负责工程技术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工程建设策划;负责施工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负责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审查监理规划、细则和监理报表;参与工程预、决算,协助基建领导实施投资控制;组织工程施工的开工、检查、验收,监督工程施工,负责工程签证和工程费用结算,落实投资控制计划;会同监理部门编制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落实工期控制;负责工地现场的管理协调工作,创建文明工地;协同质检科落实工程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参与各项检查评优工作;抓好工程信息管理,协助相关科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张曼亚,联系电话:0352-8522865。
(九)养护中心。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勘测预算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大中修工程;负责公路、桥梁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及监督、检查分级管理范围内的路面大中修、水毁预防及修复、公路安全保障、危险路段改善、危桥加固改造等养护专项工程项目;负责路况资料的收集及养护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指导、检查、评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刘明国,联系电话:0352-8522865。
(十)质量检测监督科。贯彻国家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交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工作;掌握本单位交通基本建设质量动态,定期向领导汇报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郭建纲,联系电话:0352-8522865。
(十一)政策法规科。健全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以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办理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局法制宣传教育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案件卷宗的立卷、归档工作,指导全县运政执法文书的应用;负责全局行政行为的复议、诉讼的应对工作;负责全局各科室报送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处理工作;负责全局信访、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察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刘晋辉,联系电话:0352-8522865。
(十二)信息中心。负责局机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信息中心和局机关的信息设备管理和日常维护;熟悉业务、刻苦钻研、提高专业技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更新知识,以适应局机关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不断发展;规范管理好随机资料、随机档案和备份软件,拒绝与本单位无关的人员及软件进入本中心;加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软件防盗和防病毒工作,下班时,关好电源、电灯与门窗;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徇私情,保证本单位所有资料的正常有序进行,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本中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李自新,联系电话:0352-8522865。
负 责 人:贾占涛
办公地点:灵丘县新华西街105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8522865
贾占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胡 旸: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道路运输、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机关日常管理、信访维稳、交通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安全、治超、档案、创城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县治超办。
李 德: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招商引资、公路工程规划建设、质量监督、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统计、规上企业等方面的工作。
燕 飞: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乡村振兴、铁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吕利民: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财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的工作。
齐全海: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养护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