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监测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
(五)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八)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及促进外来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县域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促进投资、商贸流通发展、城市商业网点及商品市场、商务领域等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统筹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商业欺诈违法行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对外援助、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
(十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合作对接,促进跨境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与省内外的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外派劳务企业和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外地驻灵办事机构的备案和服务工作;负责驻灵商会和灵丘在外商(协)会的服务、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组团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牵头的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项目对接会等促进投资活动;指导监督县域内举办的各种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在境内外举办投资灵丘洽谈会、项目对接会等系列促进投资活动;承办县领导赴国内外开展促进投资、经济合作交往的一系列重要活动相关工作事宜。
(十五)负责提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成品油流通、汽车销售、对外劳务合作、报废汽车、单用途预付卡、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家庭服务、家电维修、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调查研究对外开放、促进外来投资环境建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招商引资环境建设工作;协调宣传、推介全县的产业政策和投资环境。负责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来灵投资考察、项目洽谈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整理、策划、包装、展示、推介、签约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督查和管理。负责全县促进外来投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专家库、顾问团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推进购买社会招商服务,建立委托招商网络体系;为国内外投资人和企业提供项目咨询、投资环境评估、项目申报审批等前期服务,协助解决在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困难。
(十七)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网络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2.强化服务,努力破解小企业融资难等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小企业壮大规模、提升素质。营造氛围,搭建载体,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实现创新转型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3.转变商务管理职能,强化商务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职能,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和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商务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
4.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系统内各单位和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档案、印鉴、接待、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孙琳,联系电话:8522667。
(二)工信股: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政策法规、产业调整、经济运行、行业管理、技术创新、融资、工业企业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对应市工信局的工作。负责人:刘晓峰,联系电话:3336353。
(三)商务股:负责全县商务工作中的政策法规、市场秩序和市场体系建设、商贸服务管理、市场运行调节、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商务信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发区工作。承办对应市商务局的工作。负责人:刘忠杰,联系电话:3396003。
(四)国资股:负责全县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发展、统计评价、业绩考核、产权管理、企业改革改组、分配、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国有企业职工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对应市国资委的工作。负责人:夏文秀,联系电话:13133334166。
负 责 人:郭丙礼
办公地点:灵丘县新华西街1188号(灵丘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8522667
郭丙礼: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工业和信息化局党政全面工作。
孙丽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商务工作,主管商务股。
贾万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民爆物品销售,依法开展民爆物品仓储、销售的安全监管;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的管理,主管工信股、局办公室。
武兴春: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我县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党建、扶贫、纪检、监察等工作,主管国资股。
倪文华: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负责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