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
(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省、市及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提出全县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县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牵头办理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及全县国防动员总体规划相关工作和综合协调等事项。
(十三)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对涉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涉税司法和行政机关办理的案件和刑事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进行价格确认;承担价格鉴定、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地方粮食流通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猪牛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猪牛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猪牛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地方粮棉糖猪牛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执行国家、省、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猪牛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2.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4.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6.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7.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8.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9.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收发、档案管理、机关党建、会议组织、信息报送、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预算决算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党群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内部督办等工作。负责人:瞿东方,联系电话:8522417。
(二)发展规划和投资管理股。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衔接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监测预测预警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以及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审核工作;负责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执行效果的综合分析;负责参与制定财政、土地政策;负责协调价格、以工代赈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人:邓廷杰,联系电话:8529718。
(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负责起草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提出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任务的方案;负责研究制定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生活必需品以及粮油的储备管理;负责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军粮供应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组织落实粮食质量、仓储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制考核。负责人:郝文萍,联系电话:8522657。
(四)民营经济和科技发展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相关政策;负责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政策落实情况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价意见和改革措施建议;参与研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并协助落实;负责建立与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民营经济提供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预测全县民营企业发展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外资利用和项目推介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宣传。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及各项重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建设;牵头全县科普及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协调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人:罗建平,联系电话:8522417。
(五)数据和政务信息管理股。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等;负责研究拟订数字灵丘、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采集汇聚、确权授权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工作。负责人:贺珺美,联系电话:8522417。
(六)经济和国防协调发展股。会同军事机关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规划、计划,综合指导协调国防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负责交通战备综合协调。负责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行政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孟翠娟,联系电话:8525718。
下属事业单位
(一)灵丘县发展改革综合事务中心,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加挂灵丘县信用信息中心、灵丘县价格认定监测中心和灵丘县粮食流通和应急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三块牌子。负责全县以工代赈、信用信息、价格认定监测等工作。负责人:李涛,联系电话:8522908。
(二)灵丘县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公益一类,副科级建制,负责全县科技开发和创新利用,科普及科技推广、对外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等工作。负责人:罗建平,联系电话:8522417。
负 责 人:张贵宝
办公地点:灵丘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东侧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52—8522417
张贵宝: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白永禄: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发展规划和投资管理股、民营经济和科技发展股,联系项目推进中心和科技交流开发中心。
王晓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政办公室、数据和政务信息管理股、经济和国防协调发展股,联系发改综合事务中心。
王光明:党组成员、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负责项目推进中心全面工作。
刘永胜:党组成员,分管驻村工作队。
王 斌:四级调研员,分管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