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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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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01 11:03
标题: 灵丘县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实物配租抽号分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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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实物配租抽号分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01 11:03 来源: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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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灵丘县2025年第一批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灵丘县2025年度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复核及新申报工作方案》(灵政办发〔2025〕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抽号配租工作实施细则:

一、本次公租房配租由符合准入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自愿申请,实行公开、透明抽号确定房号,由公证处、纪检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新闻媒体、社区代表及保障对象代表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县住房事务中心,0352-3396020。

二、此次分配房源共412套,分别为振华西街路南滨河家苑小区232套、存孝社区B区180套,套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抽号房源数与分房户数一致。具体抽号顺序分为两组:

第一组为优先租赁组100户,指家庭中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是家庭中有重度残疾(视力、肢体、精神)人员;二是家庭中有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为准);三是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是1958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优抚人员的扩大到1960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家庭。在划定的滨河家苑小区12#楼1层(6套)、3层(1套)、30#楼3层(3套)和存孝社区B区1-3层(共计90套)房源中抽号。

第二组为租赁组312户,在滨河家苑小区4至6层(222套)及存孝社区B区4-6层(90套)房源中抽号,两组房源数均与分配户数一致。

三、被认定为此次公租房配租对象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住房事务中心办理实物配租资格认定证,申请人凭实物配租资格认定证参加现场抽号,未按时办理的家庭按放弃处理,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四、抽号步骤

1.抽号前一天,在县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将所有与实物配租户数一致的房源号(优先租赁组、租赁组)放入两个档案袋中,加盖公证处、县住房事务中心公章后专柜封存。

2.抽号全过程由县电视台主持人主持,具体步骤分两轮进行。

(1)由工作人员在抽号箱中投放第一组(优先租赁组)房源号,由专人核实抽号人资格,按照顺序号(顺序号按资格证号先后排列)依次上台抽取房源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抽一个号,抽出后当场开封并由主持人宣布申请人姓名及所抽的房源号,宣布后抽号人持身份证、实物配租资格认定证、现场抽取的房源号到现场公示的房源图旁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标注公示,再到指定位置登记造册并填写现场确认书。

(2)第一组抽号完成后,由工作人员投放第二组(租赁组)房源号,由专人核实抽号人资格,按顺序号在抽号箱中抽取房源号(程序同上)。

3.抽号确认后即生效,不再调整。若配租家庭拒绝抽号或不接受抽号结果,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保障。

4.装修:租赁家庭自由选择装修队伍,按照样板房标准(1.1万元/套)装修,装修费用自己先行垫付,经有关人员验收达到规定标准后,待县政府筹集到资金后返还本人垫付的装修费1.1万元,达不到标准的按评估价格返还装修费,超标准装修的,仍按1.1万元标准退还。


灵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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