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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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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01 20:10
标题: 关于公开征集黑加油点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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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公开征集黑加油点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20:10 来源:灵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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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黑加油点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并向社会公开征集黑加油点违法违规线索。

一、举报内容

(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在成品油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成品油的行为。

(三)非法销售加油车辆行为。擅自生产、销售未按规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加油车的行为。

(四)以新能源名义非法加油行为。以新能源加注为掩护的固定加油点,以及以组分油直接调和油品销售的加油站。

(五)场所内非法自设储油设施行为。在物流园区、建筑工地、大型矿山等场所内,自建油罐并对外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六)非法运输与改装行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规定制作运单或驾驶人未随车携带运单;车辆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加油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流动加油车违法行为。在物流园区、铁路干线、国省干道、公交站等区域,为货车等运输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的流动加油罐车。

(八)运输企业非法零售行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利用所属油罐车非法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

(九)伪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伪装成快递车、冷藏车、洒水车、工程车、维修车等形式的流动加油车。

(十)无证生产调和销售行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从事成品油生产、调和、销售的行为。

(十一)涉税违法行为。虚开发票、购进“不带票”成品油、篡改销售数据等违法行为。

(十二)以其他名义非法产销行为。以新能源、环保油、污油回收、废旧轮胎加工等名义为幌子,实际从事成品油、非标油生产销售。

(十三)化工企业非法调和行为。化工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调和生产成品油。

二、举报时间与方式

(一)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举报方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0352-3396003。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线索。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我们将依法严格保密,并对举报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

特此通告。


灵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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