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就灵丘县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4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5年9月16日之前向灵丘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9月16日之前向灵丘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公开就职宣誓。
四、公告时间
本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6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灵丘县司法局咨询电话:0352—8520148。
灵丘县司法局地址:新华街政法大楼二楼。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x
灵丘县司法局 灵丘县人民法院 灵丘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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