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灵丘县气象局将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确保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灵丘县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发布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作业区域
灵丘县辖区所有作业点,以及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有火箭发射系统和地面发生器。
(一)火箭
火箭发射系统1部,型号为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JPZ-82-42型火箭发射装置。
(二)地面发生器
地面焰炉2部,分别位于武灵镇东武庄村以及东河南镇青泥涧村。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二)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三)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
(四)严禁未经气象主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实施作业。
五、事故处置
(一)人工增雨防雹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弹药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对检举揭发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若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或因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意外事件时,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严禁自行拣拾、拆卸或者藏匿故障弹、火箭弹残骸,请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电话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灵丘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352-8522773
特此公告。
灵丘县气象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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