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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0-20 16:02
标题: 关于灵丘县第三批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及分配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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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丘县第三批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及分配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16:02 来源: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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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服务作用,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经与各相关部门协调,现将第三批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及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一)房源。经县政府认定的“人才公寓”位于武灵镇存孝社区·B区,第三批预备分配数量为20套,住房面积约为50平方米,住房配备沙发、电视、茶几、双人床、床上用品、洗衣机、天然气灶等生活物品,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

(二)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租房费用按2元/㎡,每月约100元;物业费每月40元;合计费用约每月140元。住房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入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热、通信(上网)等费用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保证金标准。房屋租赁保证金按每户3000元收缴。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县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所属工作人员,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已婚申请对象其本人和配偶在灵丘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含小产权住房),未婚申请对象其本人和父母在灵丘县城无私有产权住房(含小产权住房),未享受政府或单位提供的租赁性公房和福利性房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

(一)县委县政府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柔性引进的专家、教授,近年来引进或者考录的党政机关优秀人才。

(二)拥有高新技术或者先进实用技术,能够带动企业发展的优秀人才。

(三)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

(四)县委县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企业经营等方面有贡献的特殊人才)。

(五)其他经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高精尖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3年10月22日至2023年10月24日

(二)提交申请。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应按程序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政府楼522房间)提交《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纸质表格一式两份,需提交电子表格,格式见附件1),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录用文件或录用通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申请人父母或配偶身份证等依据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述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本人将资料交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人社局、工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事务中心等部门审查申请人资格后确定入住对象。

(四)公开公示。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公示3日。

四、分配原则

(一)待申请日期截止时,由各相关单位结合申请人员情况和住房情况,协调统一安排住房。

(二)对于符合条件单身人才,根据房源情况,安排两人共同合租一套公寓。

(三)待入住人选确定后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

(四)入住人才凭借已批准的《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和县委组织部签发的《灵丘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到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办理人才公寓租赁登记,签订租赁合同,在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向入住人才发放人才公寓钥匙(详见附件2)。

五、配租管理

(一)人才入住公寓后,需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按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租金、水、电、气、热、通信(上网)、物业管理等费用,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统一规定。

(二)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各单位须密切配合做好人才公寓管理工作。房屋管理部门在人才公寓租金收缴、腾退等管理过程中需单位配合的,各单位须全力支持。

(四)人才公寓配租实行动态调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退出人才公寓。

1.购买、获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在灵丘县城已获得私有产权住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辞职、辞退离开本县或死亡的;

3.承租人与另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组成婚姻关系的,须退出其中1套人才公寓住房;

4.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须退出人才公寓住房。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过渡期满后须退出人才公寓住房;

5.人才公寓最长居住时间为5年,本人和配偶双方累计租住时间达5年的;

6.出现其他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条件或违反租赁合同情形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人才公寓住房,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寓住房的;

2.申请人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3.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和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的;

5.连续拖欠或者累计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

6.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

7.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8.在人才公寓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9.在人才公寓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经营性活动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具有上述第(四)、(五)情形之一的,不再符合人才公寓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按程序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腾退人才公寓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出人才公寓住房或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的,所在单位须配合完成租金等相关费用的追缴,房屋产权人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人才公寓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住房的,应向灵丘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0352—8520168

附件:1.《灵丘县人才公寓申请表》.docx

   2.灵丘县人才公寓入住流程图.docx



中共灵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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